河南博音律师事务所
河南省澳科保温节能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专利 维 权 声 明
经河南省澳科保温节能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河南博音律师事务所,就河南省澳科保温节能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独享的《保温节能型轻质加气墙砖及其制备方法》和《一种自保温节能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及其制作方法》专利技术的实施;发表以下声明:
1、《保温节能型轻质加气墙砖及其制备方法》和《一种自保温节能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及其制作方法》的专利权人徐振飞先生,分别于2009年2月和2011年12月获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发明专利授权,发明专利号分别为:(200710054373.6)和(201110063809.5)。依据该专利,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09年作为“建设新技术产品”予以推广。推广许可证证书编号:091008;产品名称:“自保温节能型轻质砌块墙体”。
2、专利权人除授权河南省澳科保温节能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使用其专利技术产品以外,尚未在中国地区授权其他法人或个人使用上述专利产品。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在国内地区,擅自使用上述权利人专利技术产品的行为专利权人将运用法律武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任何制造者、建筑投资者、施工者、使用者,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具有前述专利产品独有特征的产品的行为,均构成侵权。
5、希望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审查此类产品推广、备案时,严格依照专利法规定,切实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宜,防止侵权事件发生。
6、本律师事务所受托,对于侵权行为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
我们热烈欢迎对于任何侵权行为的举报,对于举报属实者,我们将给予人民法院判决赔偿额度的20%作为奖励。
河南省澳科保温节能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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